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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16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QYLZ2017013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州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连州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36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粤环〔2014〕110号)及《清远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清环〔2017〕9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远市2017年下达的连州市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为: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全面达标且不高于2016年均值,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5%。自2017年起,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5项措施:严控施工扬尘污染、强化渣土、砂石运输车管理、加强道路与运输扬尘控制、堆场扬尘整治、矿山扬尘

污染防治。

制定更严格的工地施工扬尘源污染防治规范,全市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以及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须100%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全部施工工地须做到100%围挡、物料堆场或裸露土地实现100%遮盖、物料运输车辆进出道路100%硬底化,运输车辆进出100%冲洗,每个建筑工地须设置喷淋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保持作业面湿润,工地进出口不得有污泥撒落,达不到要求的在建项目一律停工整治,新开工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准施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在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提出扬尘控制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防治措施资金预算。施工过程中,市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市代建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在市区治超点严查过境运输车辆,严禁未加盖覆盖物的营运车辆进入市区,严禁营运车辆超载、超高运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每周至少开展1次临时执勤点治超执法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在进出市区的主要道路路口设置临时执勤点,对途经的运输车辆进行拦截检查,严查各类运输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或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行为,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治的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在不利扩散气象条件下(应急通知发出时),应立即开展临时执勤点治超执法工作,直至应急状态解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每天清扫、喷洒次数不少于4次,确保道路无积尘加强对辖区内渣土运输车辆、重型车辆行驶路线的规划和管理,对区域范围内渣土运输作业应划定专用行驶路线,并对运输路线加强保洁。[责任单位:市城综局、交通局、公路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国道、省道尤其是穿过城市建成区的道路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并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无积尘。[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城综局]

在不利扩散气象条件下(应急通知发出时),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国道、省道必须连续12小时(8:00-20:00)保持湿润。[责任单位:市城综局、市公路局]

    市区内砂堆、渣土堆以及建筑废料等扬尘源要覆盖或洒水降尘。 [责任单位:市城综局、住建局]

做好已关闭矿山的复绿工作。露天开采矿山实行台阶式开采,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实施边开采边复绿。矿山要定期洒水降尘,矿山内运输道路要铺设砂石路面或进行硬底化。在不利扩散气象条件下(应急通知发出时),建议矿山企业停止生产作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加强矿山爆破过程的监管,爆破结束立即进行喷淋降尘[责任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做好节假日期间建成区内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做好建成区内路面修复工程,减少路面扬尘产生。[责任单位:市代建局;配合单位:市城综局、公路局]

    (二)实现城市建成区内“无煤化”

  1项措施:开展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开展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管控散煤污染。一是2017年底前,禁燃区范围内餐饮全部完成“气代煤”或“电代煤”;[责任单位:市城综局;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二是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煤炭等高污染燃料,2017年8月底前,取缔所有散煤销售网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是加强联动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劣质煤炭及煤制品的单位进行处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动执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三)严控机动车排气污染

2项措施:限行区执法和黄标车淘汰、上路抽检

全面推行黄标车闯限行区和跨地区电子执法处罚,在各监控路段,增加电子警察卡口,确保所有进入限行区车辆均纳入监控范围,对进入限行区未领取环保标志的车辆或“黄标车”进行抓拍并依法处罚完成全市已淘汰“黄标车”专项清查行动,严禁其继续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开展机动车尾气上路抽检工作,每季度抽检率不得低于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千分之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四)排污企业监管

1项措施:坚决打击违法企业

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遏制和解决夜间环境突出问题,积极防范夜间突发性环境违法事件,加大夜间巡查力度。针对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重点区域,制定夜间巡查方案,对夜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严厉打击企业偷排行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制定不良天气重点监管涉气企业清单,一旦启动不良天气预警时,做到每日一巡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全面禁止露天焚烧以及烧烤行为

3项措施: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开展垃圾焚烧巡查、清查无牌无证烧烤档。

将秸秆焚烧的监管职责下放到各镇(乡),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纠”原则,坚决查处每一把火。大力推行秸秆还田。[责任单位:市科农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组织开展垃圾焚烧巡查工作,一旦发现违法焚烧行为,应立刻处理。[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指导农民将田间杂草、秸秆等集中堆放到收集点并用土覆盖发酵还田。[责任单位:市科农局;配合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清查城市建成区的无牌无证烧烤档,取缔所有露天烧烤档以及违法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建立日常运行和维护台帐,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城综局;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

   (六)联合预警预报和污染天气宣传引导工作

2项措施:开展联合预警预报工作、开展污染天气宣传引导工作。

市环保局联合市气象局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与发布。在不利扩散气象条件下(应急通知发出时),做到每日两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协调媒体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引导市民健康出行,对敏感人群发布健康防护指引。开展健康防护、公众和企业自愿控制措施的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连州市广播电视台]

三、部门职责分工

明确各单位的具体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任务的落实。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1)市环保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监测、预报和预警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每月组织开展企业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连州市联发造纸有限公司、连州市协诚毛巾制造有限公司以及民族工业园内企业的锅炉;开展建滔(连州)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建滔(清远)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连州市海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连州市东方家具有限公司、民族工业园以及家具工业园内VOCs排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烟粉尘的监督管理,每月对洲水石场、龙岩头石场及连州市福兴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粉尘进行检查并要求其湿法作业。

(2)市气象局:负责污染气象条件的分析与预报,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与发布。

(3)市公安局:加大“黄标车”上路执法力度,严禁黄标车闯限行区行为;联合交通部门上路查处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在番禺路、慧光路、连州大道、人民路、南门大道、兴连大道以及巾峰路等路段设置执勤点,严查运输车辆遗撒现象,做好节假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我市2016年春节期间由于燃放烟花爆竹曾出现重度污染天气,因此市公安局应做好这项工作)。

(4)市住建局:负责组织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重点加强尚林苑、海富御景、金海丽城、碧桂园、宝盈广场、城市春天、新华豪庭及顺馨楼等工地巡查监管,确保所有施工工地做到4个100%,施工工地100%围蔽,运输车辆进出工地100%冲洗车轮和车身,严禁带泥上路,车辆运输过程100%密闭,工地施工过程裸露土地和堆场100%覆盖并加大洒水频次,减少扬尘产生。

(5)市代建局:在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提出扬尘控制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防治措施资金预算,施工工地100%围蔽,运输车辆进出工地100%冲洗车轮和车身,严禁带泥上路,车辆运输过程100%密闭,工地施工过程裸露土地和堆场100%覆盖并加大洒水频次,减少扬尘产生负责做好湟川南路、湟川中路路面修复工程。

(6)市交通局:联合公安局上路查处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在番禺路、慧光路、连州大道、人民路、南门大道、兴连大道以及巾峰路等路段设置执勤点,严查运输车辆遗撒现象。

(7)市科农局:加强秸秆焚烧管理。每年11月至次年1月下午5点至6点为秸秆焚烧高峰期。根据历年监测数据分析,秸秆焚烧对颗粒物数值影响很大。市科农局应联合连州镇人民政府每日对城西及市区周边农田进行巡查,一旦有焚烧秸秆发生,需半小时内要求其扑灭。

(8)市城综局:加强机械化清扫、增加洒水及冲洗作业每日7点30分、11点30分、14点、17点及20点增加番禺路、连州大道、湟川中路、湟川南路、人民路、慧光路、文化广场周边道路、南坪路、南门大道、兴连大道、巾峰路、陵园路、燕喜南路及双喜路等道路的洒水作业;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道路上的沿途撒漏和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加大对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番禺路、连州大道、人民路、慧光路、南门大道、第一大道等道路周边的餐饮企业管理,督促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煤炭等高污染燃料,2017年8月底前,取缔所有散煤销售网点;加强联动执法,成立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劣质煤炭及煤制品的单位进行处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动执法;联合环保部门加强对生物质燃料锅炉的监督管理。

(10)市国土局:做好已关闭矿山的复绿工作;露天开采矿山实行台阶式开采,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实施边开采边复绿。矿山要定期洒水降尘,矿山内运输道路要铺设砂石路面或进行硬底化;重点加强对洲水石场、龙岩头石场的监管,一旦发生不良天气,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

(11)市安监局:加强矿山爆破过程的监管,爆破结束立即进行喷淋降尘;重点加强洲水石场、龙岩头石场的检查;配合公安局做好节假日期间建成区内烟花爆竹禁燃工

(12)市公路局:加强对辖区内渣土运输车辆、重型车辆行驶路线的规划和管理,对区域范围内渣土运输作业应划定专用行驶路线,并对运输路线加强保洁;对国道、省道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并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无积尘;

在不利扩散气象条件下(应急通知发出时),国道、省道必须连续12小时(8:00-20:00)保持湿润。

(13)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和舆情跟踪。

(14)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众和企业自愿控制措施的宣传工作。

(15)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防护污染天气应对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依据我市大气污染响应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6)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我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

(17)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治、开展涉及污染天气预防病知识宣传。

(18)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应对组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对各有关单位开展的相关工作实施行政监察。

(19市食药监局:配合市城综局在2017年底前完成禁燃区范围内餐饮“气代煤”或“电代煤”;配合市城综局清查城市建成区的无牌无证烧烤档,配合做好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20)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市直单位的有关工作。 

四、保障工作机制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精神,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清远市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国务院2013年9月印发实施的,2017年为终期考核年,经过三年的努力,三年的成果集中体现在各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上,为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建立以下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措施落实成立由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督察工作组,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应急期间对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领域的现场检查和督办,对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大对企业治污减排和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焚烧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不打折扣。对各有关单位未按照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或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现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引>的函》(粤环〔2017〕7号)要求,成立市污染天气应对组,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出现不良天气时,组织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实施,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各项工作。

   (三)推进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大气污染排放和大气环境质量等各类环境信息。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大气环境污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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